
征兵体检对眼睛的要求
一、
陆勤人员: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9,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8。
坦克乘员、潜水员、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、空降兵、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、中央警卫团条件兵、特种部队条件兵、仪仗队队员: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.0。
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. 8,左眼裸眼视力4. 6,矫正视力不低于5.0;屈光不正,准分子激光手术后,无并发症,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,合格。
二、
色觉异常,不合格。
能够识别红、绿、黄、蓝、紫各单色者,陆勤人员合格。
三、
影响眼功能的眼睑、脸缘、结膜、泪器疾病,不合格。
假性翼状胬肉,伸入角膜不超过2cm,陆勤人员合格。
四、
眼球突出,眼球震颤,眼肌疾病,不合格。
共同性内、外科斜视在15度以内,陆勤人员合格。
五、
角膜、巩膜、虹膜睫状体疾病,瞳孔变形、运动障碍,不合格。
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,合格。
六、
晶状体、玻璃体、视网膜、脉络膜、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,不合格。
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,合格。
以上是关于“征兵体检对眼睛的要求”的介绍。温馨提示:更多咨询您可以点击在线医生进行咨询。
>>点击在线咨询专家<<
分类:合肥医院动态眼科医院专题
原载
:
合肥普瑞眼科医院
[www.p0551.com]
版权所有。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